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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规范学校相关称谓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12-24 所属栏目:通知·工作

各学院、部门:
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在各种公务活动、文件文书中的称谓及简称,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,以利于工作交流,经学校研究,特对相关称谓等予以统一规范,请按要求使用。具体如下:

一、在公务活动和文件文书中称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为&濒诲辩耻辞;学校&谤诲辩耻辞;或&濒诲辩耻辞;我校&谤诲辩耻辞;,各二级学院为&濒诲辩耻辞;&迟颈尘别蝉;&迟颈尘别蝉;学院&谤诲辩耻辞;。原校级领导称为校长、常务副校长、副校长等,各二级学院领导称为&濒诲辩耻辞;&迟颈尘别蝉;&迟颈尘别蝉;学院&谤诲辩耻辞;院长、副院长、院长助理等。内部文件及口语表达均照此执行。

二、原&濒诲辩耻辞;学院办公室&谤诲辩耻辞;更称为&濒诲辩耻辞;学校办公室&谤诲辩耻辞;,简称&濒诲辩耻辞;校办&谤诲辩耻辞;,其他不变。

叁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办公室

2014年12月22日